一、非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具體指哪些東西?個人網站、個人blog也算是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嗎?對這類服務的界定有沒有明確的標準? 答:《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做出了明確的定義。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向公眾免費開放的個人網站、個人blog符合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定義。
二、出臺此政策前,國內對這類信息服務的管理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況呢?出臺現在這個辦法,是出于什么樣的初衷和考慮,想達到什么樣的管理效果呢? 答:在《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yè)部令第33號)出臺之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已經對規(guī)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作了原則規(guī)定,明確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規(guī)定未履行備案手續(xù),不得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并設定了有關服務規(guī)范。但由于相關法規(guī)的頒布實施滯后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發(fā)展,眾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辦理或補辦備案的主動意識淡漠,同時為其提供接入互聯網服務的接入服務提供者未核驗其備案手續(xù)即為其提供接入服務,加上電信監(jiān)管隊伍數量與繁重的監(jiān)管任務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目前眾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尚未履行備案義務,需要進一步強化監(jiān)管手段,落實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制度。 此次出臺《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是在總結近年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工作基礎上,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原則規(guī)定進行細化和補充。考慮到傳統書面?zhèn)浒负头墙洜I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自行報備的方式,與互聯網站數量巨大、變動頻繁等情況不相適應,存在管理手段原始、不便民、效率較低等弊端,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要求,為進一步明確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和義務,從網站接入環(huán)節(jié)強化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管理,切實規(guī)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體現便民、高效的管理和服務,《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明確采用網上備案管理方式,并規(guī)定可以委托相關網站接入服務提供者代為辦理備案手續(xù),同時規(guī)定了網站接入服務提供者的事前核驗、事中監(jiān)督、事后協助查處等責任義務。
三、備案應該怎么去具體操作,是否備案后就萬事大吉了?還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答: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站主辦者)可以委托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網站接入服務提供者通過信息產業(yè)部ICP/IP備案管理系統網站(網址為www.miibeian.gov.cn)代為辦理網上備案手續(xù),但應配合提供真實的備案信息;也可以自行通過備案網站辦理網上備案手續(xù)。具體的備案信息內容可參見本辦法附件。 備案完成后,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yè)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還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yè)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變更其《備案登記表》中填報的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登陸信息產業(yè)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變更手續(xù)。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終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服務終止之日登陸信息產業(yè)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注銷手續(xù)。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不得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禁止的有害內容。
四、據了解到的現狀看來,在此政策出臺之時,現在也還有很多個人的主頁、BBS沒來得及備案。他們現在是不是就算非法存在呢?是否會遭到相應懲罰還是有補救的辦法? 答:根據國家關于加強互聯網管理的統一安排,信息產業(yè)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站清理登記工作。目前,尚未辦理備案手續(xù)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原則上應當在4月底之前委托為其提供接入服務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或自行完成網上備案手續(xù)。逾期未履行備案手續(xù)的,電信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五、罰款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地方,一萬元罰款是依據什么來制定的呢?處罰時尺度會如何把握?罰款最終會做何用途?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部門規(guī)章可以設定罰款。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考慮到擅自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等行為,其情節(jié)無輕重之分,且可能帶來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屬情節(jié)較為嚴重,因此本辦法依據《行政處罰法》設定了1萬元的罰款。對超范圍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鑒于其情節(jié)輕重有所不同,設定了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實際執(zhí)法過程中,執(zhí)法人員將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處罰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輕重實施相應處罰。
六、為了讓廣大網民知道和理解這一辦法,有關方做過哪些宣傳和推廣告知的工作? 答:本辦法發(fā)布后,我部即通過信息產業(yè)部網站(www.mii.gov.cn)向社會進行了公布,隨后中國網、網易等眾多網絡媒體紛紛對本辦法進行了轉載。同時,我部還分別于今年2月、3月對相關的接入服務提供者進行了培訓,并要求其向用戶進行宣傳。為進一步讓廣大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都了解、遵守本辦法的規(guī)定,我部還將開展相應的宣傳,以保證本辦法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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